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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莫“掺假” 女职工权利需要合力保护

第壹评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朱昌俊

申请产检假被批评,甚至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有产检假。这一尴尬现象,或许是女职工权利落实状况的一个缩影。

究其原因,其实很“现实”:首先是企业不愿承担因兑现女职工休假权而额外增加的用工成本。其次,员工自身的权利意识有待提高,在权利伸张的过程中比较被动,不少人不清楚有产检假这回事,正是明证。

然而,无论何种原因,产检假已纳入国务院发布并正式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得到保障。相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对企业来讲,兑现这些权利确实可能会增加用工成本,但从另一角度看,积极保障员工的权益,也是构建企业文化、增加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认同感的一个不错的途径,不能光算眼前账、经济账。

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当前整个社会权利文化的式微有一定关联。比如此前媒体报道有不少员工不敢带薪休假,怕被领导认为是“偷懒”。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在权利认识上的偏差。

具体就女员工的就业权利来看,诸如产假、产检假这些需要支付的权利成本,是否只能完全由企业来承担?特别是对于一些女员工较多的公司而言,这种成本确实不容忽视。而女性生育其实不只是个人的问题,更是一种社会性的生产,因此,能否在财政上对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则予以补贴,实行成本共担机制,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值得探讨。事实上,日本等国已开始通过政府补助的形式,来改变女员工的职场环境。

权利的普及和保障,其实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与社会认知水平、权利文化氛围、监督状况、成本分担机制的合理程度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严格落实女职工的权利,还需要多方合力,共同予以推进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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