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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农转非易 非转农难 农与非农政策限制逐渐放宽

近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南阳人口大市户籍改革,大力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提案答复市政协委员时天范。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张卓在答复中谈到:2014年我市开展了户口“假、重、错”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全市人口底数进行了摸排澄低。目前,我市户籍登记总人口(不含邓州市)为1034.19万人,其中非农业户口159.3万人,农业户口874.89万人,暂住人口约60万人。日前,国家对农转非有政策,对非转农还没有具体政策。针对大量农村务工人员入城,市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大型企业、村组,倾听农民工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调研,规定七种农村人员可直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他们需要照顾的小城镇落户的大陆亲属;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合理安置的;过去已经办理的自理口粮户口,可自然过度的;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交养老或医疗保险金一年以上,个人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这七中人员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即可办理。

4月中旬,市公安局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初步拟定了南阳市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比如全面开放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进一步开放南阳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引进人才落户限制,规范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等。按照省公安厅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户口登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实行居住证制度。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当前涉及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处置、就业保障、住房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社会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造成影响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因素仍然较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为建成“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做出贡献。

时天范委员指出:加快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可能,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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