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十二五”节能目标提前完成 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3.54%

2014年,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3.54%,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十二五”节能目标17%的年均任务,累计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111.91%。2014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速为4.77%,在省控制目标范围内。

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全面落实。2012年,我市将节能评估审查纳入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过程中严格遵守能源消费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新上项目能耗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范围内。2014年,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了对能评审查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报告编制质量、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审查的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检查。

同时,我市积极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2014年组织实施市级以上节能工程7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720万元、省节能专项资金107万元、省基建资金110万元。针对燃煤工业锅炉环保提升工作,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萍乡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淘汰了29台能效利用率低的燃煤锅炉,并积极推动工业生产企业锅炉改造提升。此外,我市出台了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市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340万元。在消费侧能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我市还积极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2013年出台了《萍乡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制定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措施。

由于各项工作的落实,2014年,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4.2%,比2013年上升0.4个百分点。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