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怎样影响你我的


无论你在哪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你一定有关!

看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怎样影响你我的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终于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了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至此,从社会保险的角度来说,他们不再特殊:在职的时候同我们企业职工一样需要按自己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样是按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来拿养老金;同样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同样的养老金发放渠道(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改变了过去财政支付的方式);同样的方法来增加养老金;不再有不缴费还能享受较高待遇的不平事,让“提职一日游”(突击提升行政级别后马上办理退休,这样可获得较高的退休待遇)现象失去了价值。“双轨制”造成的待遇差消灭了,这样我们的养老权益就平等了!“不患寡而患不均”,这种公平与你我都有关。

如果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知道改革养老保险制度还改变了啥。

一、在改革前,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由财政或所在单位承担。由于单位负担存在不均的问题,不少自收自支和财政差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收入自身难以维系,根本无法保证已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出现退休无保障、老无所养的现象。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再依托财政或单位,养老金全部由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在养老保障方面实现了全部的社会养老。

二、在改革前,退休费高低基本上是论资排辈,职务高低是决定退休费高低的关键,且同一级别之间待遇也没有明显的差距,计发比例以工龄长短来分段计算,由于跨度过大,与在单位贡献不相匹配。改革后,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每个缴费年度内的个人缴费水平高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以缴费年限按月增加,每多缴费一个月就有养老金的待遇差,所以在核定退休费(养老金)的方法上更加公平细致科学。

三、在改革前,退休费的计发基数是以其退休前相应职务对应的最终档案工资为准的,这就造成“提职一日游”现象的出现,失去了在实际工作中职务晋升的激励作用。而改革后,养老金的高低除了缴费年限的因素之外,只有历年的缴费基数才起决定性作用,只有晋升早、任职时间长缴费基数才会高,所以“提职一日游”除了虚名就什么也不剩了,论资排辈式的“照顾”也就失去了意义,趁早努力升职才是王道。

四、在改革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单位或财政养老,一旦离开体制内的单位养老就无着了,有些还有其它理想抱负的人就开始彷徨,思想激进的奋不顾身的辞职,最终牺牲了单位的工作年限;单位管理宽松的就停薪留职,出现空挂编制或吃空饷的不合理再现;更多的是在犹豫中浪费了大好的转型机会,宁愿混着而不愿离开。而改革后,以前的工龄接着算,无论是到企业还是独立创业,养老保险可实现无缝衔接,这样就后顾无忧了。当然这样还有一个后果:公务员以后可不是终身制了!

还有一点,“工作有风险,用权需谨慎”,如有某君不小心被开除或判刑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所有的贡献可就随风而去了,老了可能就只能靠自己了。而改革后,实际缴费年限还是可以做养老之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