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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还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湘潭一“老赖”尝苦果

湘潭在线8月5日讯(湘潭日报记者冯叶 通讯员 李石波)近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3年2月,李某因生意上资金短缺,向胡某借了钱,期间李某还了一些。2014年8月在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李某偿还胡某165万元。之后,李某认为这165万元未除去他已经偿还的部分,便拒绝还款。胡某遂向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014年9月,岳塘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该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2014年12月,法院向李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没有按照要求报告财产。今年1月,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李某下达《执行裁定书》,冻结其在贵州的两个公司的工程款。

今年2月,李某在明知工程款被冻结的情况下,出具委托书要求贵州公司通过他人账户把工程款转走,贵州公司迫于李某闹事的压力,按李某意图将钱划至其指定的账户,李某遂将钱款取走,未用于偿还胡某的欠款。2015年7月,李某被岳塘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仍然隐瞒钱款去向,不履行法院裁定,岳塘区人民法院遂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办案检察官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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