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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后鉴定为九级伤残 维权有道让他得到合理赔偿

株洲晚报8月5日讯(记者 李卉)昨日,来自株洲县的张师傅给市法援中心送去锦旗。之前,他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没想到的是,单位态度比较强硬,只肯赔偿3万元钱。

“后来单位赔偿了12万多,我很快就拿到钱了。” 在这件事情上,张师傅觉得自己学到了不少法律常识,其中有两个关键点很重要,一个是在没有工资卡、工资条的前提下要设法证明自己的月收入,第二点就是老板不签劳动合同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关键证据一:月收入证明

张师傅是在荷塘区一地产项目上做仿瓷时从架子上摔下来受伤的,左脚脚踝粉碎性骨折。当时单位把张师傅送到医院,支付了医疗费用。

后来,张师傅的这次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是九级伤残,单位说那再赔3万元。张师傅觉得有点少,但又深感知识不够,自己去跟单位谈,也说不出个道理来。后来,他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把此案指派给了湖南湘江律师事务所的谢敏律师接手。谢敏律师告诉张师傅,工伤赔偿是与月收入挂钩的,月收入高赔偿自然也多一些,但问题是,张师傅拿不出自己的收入证明。“我们这种在工地做事的,都是发现金,没有工资卡、也不会发工资条。”张师傅说。

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找工友,谢敏律师首先担心工友会迫于单位的压力不愿意出来作证,后来有3位热心工友说,反正做完手头的事情就不在这里干了,他们愿意作证,而且都是实话实说。

最终,谢敏律师取得了3位工友的证言,证明张师傅每天的工资是200多元,一个月的收入为5000多元。

关键证据二:没签订劳动合同

有了工资证明,谢敏律师帮张师傅维权已经有了七分把握。同时,他发现张师傅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单位每个月应发双倍工资给张师傅。现在张师傅领了一份,还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让单位把差额补上。”杨律师经过计算,提出索赔18万元的要求。

在劳动仲裁部门第一次开庭前的庭前调解时,单位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签名栏里签的是张师傅的名字,但张师傅坚决否认自己签过这份合同。

于是谢敏律师提出要鉴定这份合同的真伪,对方律师很尴尬,打电话与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很快,对方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表示愿意增加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商议金额为12万余元。目前,张师傅已经全数拿到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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