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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回扣”不仅仅只是触犯法律法规

湘西保靖县在“学生饮用奶计划”过程中,该县迁陵学校、雅丽中学在学生自费花钱购买的牛奶中,收取回扣共计124万元。其中,迁陵学校将45万元用于盖教学楼,雅丽中学将35万元作为劳务费发给老师。学校及校长均被法院以单位受贿罪追究了刑事责任,被判回扣款上缴国库,两校长免予刑事处罚。(7月24日光明网)

据悉,保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根据农业部网站2014年6月刊发的《保靖县农村贫困现状》一文记载,保靖县贫困人口分布集中,按国家制定的农民人均年收入2300元、即月收入不足200元的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达33%,部分人口“生存条件极差,生活水平极低”。52%的人口存在“安全饮水困难”。据保靖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因贫困等原因初中辍学率达2.96%,小学辍学率达0.41%。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学校与供应商暗通款曲,收取学生上交的“牛奶钱”,在每杯牛奶2.3元中,供货商抽走1.98元,而剩余的0.32元作为学校的“提成回扣”变成学校的“盖楼费”老师的“劳务费”。不敢想象,这种挤“孩子喝奶钱”鼓学校“腰包”的行为,对价值观尚未独立的学生来说将会造成怎么样影响。

收取“牛奶回扣”、“校服回扣”,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更是对人民教师这个职业的玷污。失去的是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和老师的信任,丢掉的是师德和良知,毁掉的是教育的本质。要杜绝类似现象,除了要加大教育投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在推行阳光治校的同时加强监督惩处力度,才能打破“牛奶回扣”的潜规则,保学校之“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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