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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收取现金以承兑汇票交账 挪用资金获刑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余夏

收取现金租金不上交,以承兑汇票交账,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不料败露。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一起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案,被告人周书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42岁的周书增系台州椒江星明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分管星明村土地、房屋出租等工作。因星明村地处城区,吸引多家企业到此租地办厂。长期以来,租金都是该村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但一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常常无法按时交租。周书增上任后,为及时收取租金,经与村里协调后,允许部门企业用承兑汇票交租。

认可承兑汇票交租,本是为破解租金收取难题,却被周书增钻了空子,来了场“李代桃僵”的戏码。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周书增向多名土地、房屋租户收取租费,共计87万余元,其中现金租金65万余元。2009年1月20日,周书增将收取的65万余元现金挪作他用,并以其持有的6张共计87元面额的承兑汇票抵作租费,上交至台州椒江星明实业总公司。据悉,这些承兑汇票均须待三个月后方可兑付。

2014年,经星明村一众村民举报,周书增“李代桃僵”,以承兑汇票抵租一事最终败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书增利用担任村实业公司副董事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60余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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