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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空调滴水致人摔伤 责任到底该谁负?

夏季空调滴水致人摔伤 责任到底该谁负?

“您好,是早报新闻热线吗?我想反映一个情况,我是开封市人,8月1日到濮阳来办事,在黄河路与京开大道附近一家旅馆住宿,但是因这家旅馆空调的室外机滴水,造成该旅馆楼下沿街一小商铺处门口上下楼梯处有积水。我经过时不小心摔倒了。但是酒店不承认是自己的过失。”8月5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早报热线反映称。

据王女士介绍,8月1日她和同事到濮阳来办事,从长途车站下车后便在附近一家旅馆住下了,当时这家旅馆空调的室外机一直在向下滴水,当日23时她和同事一起吃完晚饭回去睡觉时从旅馆下小商铺门口上下楼梯时踩到该湿滑处不慎摔伤,随后便被同事谨记送到了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近一周时间就花费了近3万元。王女士认为,是旅社空调外挂机滴到楼梯上水,楼梯湿滑才导致自己摔伤的,所以作为空调管理者,旅社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旅社电话,记者联系到了该旅社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王女士受伤与旅社的管理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其空调室外机系空调公司安装,其并不清楚旅社客户使用空调情况,且王女士在晚上光照不足且有台阶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导致其摔倒,另外,王女士当日晚间吃饭时饮酒,所以如此一来,因此旅社不承担责任。

根据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了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空调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次事故中,旅馆作为空调室外机的管理方,直接用一根管道将其楼上空调室外机的滴水排泄到该酒店沿街一小商铺楼梯口,又未在此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安全隐患,致王女士经过时摔伤,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王女士未尽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 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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