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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何勤华)8月3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获悉,该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凉山州提出,全面放开全州城镇落户限制。在西昌市及16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开亲属人员投靠落户城镇限制。一是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对年龄、子女婚否的限制。具有凉山州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空挂户除外)。二是孤寡老人,其在城镇的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加快办理城区农业人口转户。一是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对招录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进行清理,凡户籍仍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均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不需提供)等证明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方案提出,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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