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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泗阳警方查处3名捕捉贩卖青蛙嫌疑人

宿迁网讯(记者 王松竹 通讯员 陈宇 刘伟)法律规定:捕捉贩卖50只以上青蛙便可刑事拘留。可宿迁沭阳人庄某、王某和宿迁泗阳人李某却“玩火自焚”。

据了解,8月4日早上6点,泗阳县公安局庄圩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庄某驾驶的摩托车上的两只蛇皮口袋里似乎有东西在动。经盘查,竟是青蛙,庄某当即被控制。

原来,8月3日晚,庄某窜至沭阳县胡集某村组附近,非法捕捉青蛙290余只,打算到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出售,不想被巡逻的民警抓个正着。

根据庄某交代,民警顺藤摸瓜,迅速赶到水庄村附近的王某家。巧合的是,王某正在数青蛙给李某,被民警当场抓住。经询问,王某交代自己多次受李某指使,窜至沭阳县钱集镇捕捉青蛙,数量多达250余只。民警在李某住宅内先后搜查出1500余只青蛙。

8月5日下午5点,泗阳县公安局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对以上3人进行刑事拘留。

文章来源: 宿迁网 责任编辑:顾秋菊 复制网址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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