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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男子为“搞钱”结伙碰瓷 敲诈不成变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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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新闻网8月7日讯(通讯员 李平)8月5日,永兴县公安局金龟派出所将涉嫌抢劫的曹某亮移送起诉至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004年7月31日下午,曹某亮伙同曹某锋、曹某勇、曹某军、曹某建(后四人均判刑)等无业人员商量“搞点钱”,尔后,5人分乘两台摩托车来到永兴县金樟公路金龟镇牛头村路段守候过往车辆。当受害人罗某驾驶货车经过该路段时,曹某锋驾驶摩托车冲向货车,假装被车刮倒。之后,其他人强行拦停货车要求赔偿损失。遭到罗某拒绝后,5人持械对其威胁并殴打,罗某被迫交出身上2970元现金才得以逃脱。

永兴县公安局金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展开侦查,先后抓获了曹某锋、曹某勇、曹某军、曹某建等人,但曹某亮一直在逃,公安机关多次抓获未果。2015年6月28日,在广东潜逃11年的曹某亮以为事过多年,且其他人已经落网,公安机关不会再追究他了,便潜回了永兴老家,谁知被布控的金龟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

经审讯,曹某亮低下了头,交待了参与抢劫过路司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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