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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 构成诽谤罪判2年

连云港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 构成诽谤罪判2年

庭审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连云港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 构成诽谤罪判2年

庭审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因发贴“举报”副市长,涉嫌诽谤罪被公诉。今日该案宣判:何福康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日前,新京报披露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市领导涉腐网帖,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包括何福康等7人因此事被刑拘,4人遭检方批捕。

8月4日,该案在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指控,何福康、戴志领、戴志保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福康妹妹何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藏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刑责。

据该案辩护律师转述,何福康在庭上作了无罪辩解,称作为纪委内部人员,担心实名举报遭报复,故使用网络公开举报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时隔3天,今日下午5时,海州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何福康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戴志领、戴志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何某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何福康等4人当庭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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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泽宁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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