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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喇叭唱歌扰民 街道劝导有依据

【摘要】 经洛阳路街道对当事双方有效的调解劝导,海琴广场已不存在“残疾人大喇叭卖唱扰民”现象。事后办事处又经过连续三天跟踪观察,目前,海琴广场已不存在 “残疾人大喇叭卖唱扰民”现象。

日前,有居民反映,海琴广场晚9点半有残疾人用大喇叭唱歌,音量较大,因为附近多为居住区,且老人儿童较多,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洛阳路街道在了解到该事件的详情后,于当日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劝导,把“大喇叭唱歌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后果告知了该残疾人团体,同时现场为他们讲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表示理解并接受周边居民的建议。事后办事处又经过连续三天跟踪观察,目前,海琴广场已不存在 “残疾人大喇叭卖唱扰民”现象。

(陈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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