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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虐童写保证书就了事 过于宽容是纵容

8岁的莹莹把妈妈打得遍布全身的伤痕,年近70的奶奶易华珍心酸不已,和附近居民一起,到派出所报了案。邻居证实,小孩几乎天天挨打;小女孩所在学校校长白雪峰称,学校也曾多次就莹莹经常被打一事找到莹莹母亲吴兰兰,但其并不承认打人的行为。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因莹莹伤情够不上立案标准,目前并未立案。(8月9日《华西都市报》)

8岁的莹莹,被母亲吴兰兰打得遍体鳞伤,掀开衣服,触目惊心。尽管其妈妈一再否认长期打殴打女儿,但据邻居反应,经常听到莹莹被打的叫声,劝导无果反遭吴兰兰回骂;学校校长也称,“莹莹曾因屁股被打烂,上课无法坐凳子,只能站着上课”,学校向其父亲反映,没有结果。

从邻居和学校教师反馈的信息看,莹莹挨打并非偶发事件,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发生。综合以上,我们大致可以预判:吴兰兰有严重的虐童行为和家暴倾向。那么,这样的状况下,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启动处置程序。然而,父亲没有回家,吴兰兰是唯一监护人,家中还有一个更小的儿子,所以警方并没有立案调查。妇联也没有采取具体的惩戒措施,只是要求吴兰兰写了一份保证书,接下来,就是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帮扶莹莹的层面上。

警方的表态自然有道理,妇联的工作似乎也没有太大的不妥,可是,对自己女儿施暴的吴兰兰除了一份不痛不痒的保证书,其余没有受到任何惩戒,如此对待实施家暴的虐童者,显然过于宽容。窃以为,即便是莹莹的伤情不大,警方也不可轻易地放弃立案,毕竟,长期殴打女儿且不听邻居、学校劝告的吴兰兰,已经有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嫌疑。

宽容虐童者,会给有家暴倾向的人以不良暗示,这无益于保护弱势的妇女和未成年人。长期以来,一些人的法律意识单薄,心目中没有家暴的意识和概念,以为孩子、老婆是自己的“私有物品”,怎样打骂、侮辱都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无权干涉。其实,实施家暴就是违法,为法律所禁止。发生在今年4月的南京虐童案,养母很疼爱孩子,是“虎妈”类型,甚至获得了受害人和受害人亲生父母的原谅,但最后依然被警方拘留十四天。

虐童案不宜轻言“不严重”。就此案而言,笔者认为,简单的一份保证书不能为莹莹的伤害画上句号。小女孩莹莹的身心都已经明显受到伤害,并表示“不要回家,回家被打,要跟奶奶”,如此状况,即便吴兰兰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应被剥夺短期抚养权。总之,宽容虐童者,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负责。

原标题:家暴虐童写保证书就了事 过于宽容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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