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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解读

三秦网2015-08-11 08:59:14

一、政策调整

(一)县及县以下评聘分开。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县及县以下副高评审权下放设区市。

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设区市负责本地区县(区)及县以下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含西医、中医专业);西安、咸阳、宝鸡市还负责本地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西医、中医专业);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榆林、延安、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7市的市级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级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杨凌示范区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就近在咸阳市评审。

(三)取消卫生高级专业能力考试。

根据《关于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35号),2015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消专业能力考试,卫生高级资格通过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

二、申报条件(下划线内容为今年调整部分)

符合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90号)中的申报条件,即可申请考试报名资格。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②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三)科研能力条件:

1、正高级资格要求:

(1)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②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③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2)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②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③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3)二级(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2、副高级资格要求:

(1)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2)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3)省市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卫生计生委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三、问题解答

(一)任现职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任现职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后,受单位聘任,担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任现职期间,如参加脱产学习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岗位,其脱产学习及离岗时间不能计算在任现职年限内;其毕业证注明半脱产、业余、函授、自考、远程教育等可不减任现职年限;对未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以脱产学习对待,若考生能提供原始入学通知,以入学通知的学习方式为准。

(二)如何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指在取得第一学历后,在医疗卫生单位开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如有其他或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第一学历,则提供个人档案原件。

(三)关于申报材料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

2015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学历、从事卫生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免试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转发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文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和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及三级医院);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人员,也可选择外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3、高校、科研部门符合1、2、3、6、7、9、10、11条的可予以免试;

14、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五)计算机免试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曰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从2008年起,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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