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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 | 原新浦区农业局林业站站长苗乃运受贿案一审获判

近日,原新浦区农业局林业站站长苗乃运受贿一案获得一审判决,其因犯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在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苗乃运担任连云港市新浦区农水局林业站站长一职,2013年又被新浦区农水局派任云台山景观生态林三期工程现场工程师。期间,被告人苗乃运利用其负责申报造林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连云港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街道办事处防火办、某农场林业中心等单位人民币共计23.2万元,为上述单位谋取利益。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苗乃运及其辩护人从定性、数额上提出种种辩解,拒不承认犯罪。但一审法院经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认可了该院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苗乃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3.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讯 | 原新浦区农业局林业站站长苗乃运受贿案一审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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