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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溪县住建局原局长胡建辉玩忽职守受贿获刑3年

明溪县住建局原局长胡建辉玩忽职守,违规签发规划许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明溪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胡建辉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建辉在担任县住建局副局长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审查签发相关许可,致使冯某下白莲商住楼得以违反规划建设,导致附近居民长时间多人多次到省、市、县多部门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其在担任县住局局长期间,还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万元。(胡敬春 伊世杰)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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