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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无良商贩伪造商标灌假酒 不法行为终获刑

检察官说法 | 无良商贩伪造商标灌假酒 不法行为终获刑

作者:德城区院

案 情

利用自己开办酒厂的便利条件,伪造注册商标,生产灌装假冒泸州、老口子、老村长、十八酒坊等注册品牌的白酒进行销售。近日,经山东省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11月3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家位于夏津县代楼村的加工假酒窝点。警方查处了大量酒瓶、商标、包装酒盒,生产设备等物品,扣押假冒的泸州老窖头曲24箱、泸州老窖陈曲32箱、老口子酒150箱零916瓶,十八酒坊酒297箱。

李涛、张林均为夏津县人。2014年初,李涛利用其开办酒厂的便利条件,从杨某处购进泸州、老口子、老村长、十八酒坊等白酒的包材,从江某处及其他废品收购点购买酒瓶,在其酒厂内伙同张林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灌装,成品后销售。

据李涛供述,为了让假酒口感接近原装酒,每次配酒时,先把准备好的香科倒入罐中,再按一定比例加入酒精、原酒、水等,配好后在罐里放置24小时,最后灌装到酒瓶里。

检察官查明,去年以来李涛将生产的假冒白酒销售至河北、聊城、高唐等地,共计销售价值11.2万元。

检察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李涛、张林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自己生产勾兑假酒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目前,伪造商标、挂羊头卖狗肉、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也很难鉴别真假,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选择正规渠道进行购买,最好到大型商场、专卖店购买,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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