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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享税费减免

记者 徐思思 实习生 周昀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于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企业招收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满半年的失业人员,便可在3年内享受每年每人5200元的税费减免。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通知》将原来“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最新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记者了解,国家政策对税收优惠的定额下限为400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进行适当上浮调整,上调幅度最高不超过30%。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将这一政策的效应发挥到最大,更好的促进社会再就业,经市政府批准,重庆限额标准一浮到顶,设为每人每年5200元。”

在重庆市统计局今年3月发布的《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记者注意到,2014年我市城镇人口1783.01万人,而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即是说,去年末,我市共有约62.4万城镇失业人口。现在,距离失业人口在册登记已经过去半年时间,相当于在册人口已经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不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现在国家对企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使用,当企业同时满足多项优惠政策时,肯定会择优选择享受哪项政策,从而有可能放弃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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