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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某办公室主任受贿30万元 获刑10年半

收受贿赂30万元,帮绿化公司中标河道综合治理绿化景观工程;收受五家公司赠送的购物卡累计22000元,昨天,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法院获悉,李沧区原某办公室开发处主任王某一审被判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李沧法院经审理查明,原青岛市李沧某办公室属事业单位,被告人王某系该办公室科员、副主任。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接受李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治理绿化景观工程招投标的资质审查过程中,将李某提供的围标企业选入招标范围,将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排除在外,最终使李某挂靠的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中标。王某先后两次收受李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

2006至200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青岛某公司总经理购物卡8000元、青岛市某绿化总公司副总经理购物卡6000元、青岛某招标代理公司购物卡4000元、青岛某房地产公司购物卡4000元,共计人民币22000元。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对被告人王某犯罪所得人民币322000元,继续予以追缴。(记者 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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