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有想法的赶紧报名!


渭南中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有想法的赶紧报名!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渭南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规定,渭南中院发布公告选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资格及任职的排除性、禁止性条件

1、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渭南市辖区的常住居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年满二十八周岁;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7)身体健康,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和沟通能力,能胜任审判工作。

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渭南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选任名额及待遇

本届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92名,任期五年。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同时考虑方便履职等因素,确定拟在各县(市、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为:临渭区89名,韩城市17名,合阳县17名,澄城县17名,大荔县35名,潼关县6名,华阴市12名,华县18名,白水县11名,蒲城县35名,富平县35名。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一定补助。

三、选任流程

1、人员确定。主要采取随机抽选方法确定。市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委托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本地符合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和选民中随机抽选。对于有医疗、保险、金融、环保、安监、矿山及其它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的办法确定。组织推荐人员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荐;自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也可以向各县(市、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对于被确定随机抽选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的人员,由市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委托的单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由市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考察组,对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最后确定。

4、提请任命。通过考核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选任工作(随机抽选、单位推荐及个人申请时间)从2015年8月15日开始到2015年9月15日全部结束。

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可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或司法局领取,也可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司法局官网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推荐及申请报名地点:各县(区、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司法局基层股。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或司法局即日起接受咨询。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渭南市司法局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可登陆官网查询。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wnzy.chinacourt.org

渭南市司法局官网:www.wnsf.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南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华商记者 王培民

编辑: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