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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冒充中介伪造房产证卖房 骗了朋友128000元

清远日报讯 记者成谕福 通讯员刘盛雄 邓洪政清新一名无业男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竟然打起了身边朋友的主意,在获悉朋友有购房意愿后,充当“中介”,以收取购房款、过户费用等形式骗取被害人128000元后,找人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将自己租住的某小区商品房“卖”给了自己的朋友。近日,清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清新男子黎某诚是一名无业人员,与被害人涂某是朋友关系,2013年10月,黎某诚得知涂某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后,便想通过充当涂某的购房中介,以介绍房屋为名,骗取被害人涂的钱财。黎某诚在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物色了地理位置满足涂某条件的某小区房屋后,与屋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黎某诚带涂某到该房屋参观,涂某对房屋表示满意。为尽快让涂某付款,黎某诚专门报了一个低于市价的价格,并表示可先让涂某在该房屋居住,涂某表示同意,并要求黎某诚开始着手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此后,黎某诚先后以交购房首期款、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费、购房款的名义骗取了涂某人民币128000元,并低价通过造假证的人员伪造了以涂某为权属人的房产证后,将房产证交给了涂某,从而完成了房屋“买卖”。不久后,涂某对买房一事心存疑惑,于是将房产证拿到房管部门核查,最终案发。案发后,黎某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黎某诚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案发后未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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