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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坑合伙人:情况不妙,我先撤了

好朋友合作做生意很常见,但合作之前一定要好好了解彼此,万一遇到没担当的合伙人,遇到困难就撤退,你就要负责殿后了,比如被讨薪的张老板……

最坑合伙人:情况不妙,我先撤了

最坑合伙人:情况不妙,我先撤了

案例

年初,新站区东站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一位季姓师傅电话举报。师傅说,他在东站社居委一个从事配电柜生产的小作坊工作,老板拖欠了他5000余元工资,这眼看着就要过春节了,钱还没到账呢。

原来,季师傅工作的地方是由王老板和张老板两个人合伙办起来的家庭作坊,季师傅一年前就来到这里工作,但一直未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前,季师傅向雇主提出辞职,并与王老板约定:年初将剩余的工资余款结清,王老板以张老板的名义给季师傅打了欠条。但是,季师傅拿着欠条讨薪时,张老板却声称王老板已经退伙,要工资的事儿是谁也找不着了。

最坑合伙人:情况不妙,我先撤了

社区劳动监管部门在了解事情经过后3次上门同作坊合伙人进行沟通,向其解释其行为的不合法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张老板向季师傅支付了所欠的5000余元工资,季师傅也得以满意地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

专家点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欠条虽然是王老板打的,但这属于其在共同经营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是合伙债务,虽然王老板已经退伙,但这并不改变欠条是其合伙债务的性质。据此,合伙人张老板应当向季师傅偿还债务,在偿还后可以向另一合伙人追偿。

最坑合伙人:情况不妙,我先撤了

大司兄温馨提示:如今合资的单位很多,务工人员最好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当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时,首先要保持镇静,不要慌张,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各种凭证,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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