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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淹路致溺亡 人民调解化纠纷

8月12日一大早,永川来苏镇唐家坪村的村长急匆匆来到司法所,他说:“白所长,我们村淹死了一个人,死者家属跑到村委会办公室要求解决,你快来帮帮我!”

原来死者是64岁的王德军,在10号去帮他人打完谷子回家的路上,跌入路边河沟不幸身亡。经公安部门法医现场初步确认,王德军属于意外溺水死亡,排除他杀可能。王德军家属得知这一噩耗,悲痛欲绝,随即纠集20余人,到村委会讨要说法。司法所了解到详细情况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查看,并对死者家属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及协调工作。告知死者家属待派出所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后,会立即组织大家进行座谈调解。

8月14日,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在路边河沟溺水身亡,是由于玉河湾水库蓄水后,没有合理修建泄洪渠,导致上游暴雨后雨水积压淹了道路,而该道路是王德军回家的必经之路,村民之前多次向村干部反应此安全隐患,村委会却没尽到管护责任,遂提出向玉河湾水库索要30万赔偿,并扬言若不妥善解决,就把死者尸体停放到来苏政府。而玉河湾水库认为死者是成年人,明知水深不能过路还强行过路,造成溺亡应由死者自己负责,水库不承担责任,如果对方不服,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水库有责任,水库肯定负责。

第一次调解未果。为了使矛盾不再激化,司法所继续不厌其烦地做玉河湾水库的工作。指出水库没有合理修建泄洪渠造成死者溺亡,是有一定责任的,不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死者为大,给予死者一定的补偿这样有利于化解矛盾,如果起诉到法院,费时费力。经过不断的劝说,水库方终于答应给予3万元赔偿金。

8月15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司法所从法理出发,明确告知双方各自的过错,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指出死者是成年人,应负主要责任,水库一方未合理修建泄洪渠,负次要责任。从情理上讲,死者为大,应体谅死者家属的悲伤,天气炎热,应尽量早点入土为安。经过对双方的不断劝说,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接受了玉河湾水库的3万元赔付。同时,唐家坪村委会也表示会尽快解决该道路安全隐患。

通讯员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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