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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院: “三段式”审查确保非法证据排除

今年以来,依兰县检察院完善非法证据审查模式,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常态机制,针对瑕疵证据完善补强等情况,上半年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口头纠正违法7次,有效把好证据审核关口,切实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一是捕前适时介入,引导侦查。认真审核案卷材料,严格证据标准,从证据收集的主体、程序、形式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对发现的瑕疵证据重新补充完善;将监督触角前移,对涉黑犯罪案件、重特大恶性暴力案件、疑难复杂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选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确保证据来源合法。

二是捕中严审细查,仔细甄别。从提押证和讯问笔录的时间入手审查是否存在“车轮战”,从入所体检表入手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从言词证据客观性入手审查是否存在诱供,从物证、书证收集的程序入手审查是否需要进一步补证,从文书审查中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具备科学性,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明确告知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其有权提出控告,注意听取律师意见,多角度、全方位分析判断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是捕后延伸职能,跟踪监督。对因排除非法证据未批准逮捕、主要证据不合法而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等情形,要求承办人进行有效说理,并对这些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及时排除非法证据、补强瑕疵证据。对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书面回复,以保证诉讼顺利;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要求及时移送本院自侦部门予以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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