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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册亨布依乡 百年“村规民约”至今遵守

据公安系统统计,册亨县弼佑乡秧佑村,建国以来,这个布依寨子还未发生过刑事案件。当地淳朴的民风和健全的村规民约有关,而秧佑村的“村规民约”可追溯到清朝同治六年(1867年)。100多年过去,当地村民还沿袭着老祖宗制定的规矩。

“敬碑亭”里八条“寨规”

册亨县弼佑乡秧佑村,距乡政府驻地13.2公里,辖两个村寨5个村民组,共268户1127人,布依族占99%。

秧佑村有一个“敬碑亭”,亭里有一块高1.5米、宽1米的石碑,石碑上刻着八句话:“一、不准赌博贪婪,诱惑孺子。二、不准窝贼招匪,致偷设害。三、不准勾引刁棍,平空敲磕。四、不准互唆词讼,波害良家。五、不准诱淫人妻,活夺拐带。六、不准盗偷竹木,争夺田地。七、不准偷鸡盗狗,折瓜偷笋。八、不准恃尊凌卑,凶行磕索。”

这个石碑上刻着的“八不准”,就是“寨规”。

“村规民约”定时更新

关于“敬碑亭”的来历,有这样一个故事:

咸丰八年(1858年)正月初三晚上,一头戴竹编大帽的乞丐来到秧佑,既不投宿,也不乞食,一件蓑衣垫着睡在石板上。次日天亮,乞丐告诉村民,他家与人结怨,父母兄弟姐妹都被仇人杀害。

村民邀他进家,但他担心祸及村民。于是,村民帮他建立了一个小屋,便是现在的“敬碑亭”。

相处中,大家得知乞丐是有才之人,便邀他开办学堂。学堂越办越火,至清乾隆年间,发展成一所私塾,安龙、贞丰、百色等地的许多学子都慕名求学。

同治六年(1867年),由于乞丐先生处事公平,寨主请他起草寨规,刻于石碑上,就这样一代接一代地规范着秧佑人的言行。

“一百多年过去了,我们严格遵守‘禁碑’的规定。”村主任班定生说。除了遵守寨规,秧佑村的每一届村支两委都会更新“村规民约”,内容涉及环境、卫生、教育等。“凡是和大家生活有关的行为,我们都进行了逐步规范。”村支书记黄国正说,规范村民的行为,有益于村寨的和谐。

违规者当众检讨

每年农历正月初三早上,秧佑村里的长者自带酒、肉和香蜡纸烛,入亭烹煮供奉先生,鸣四响土炮。

早饭后,男女老少聚于敬碑亭旁,重复着百年不变的活动程序:一是寨老(近年来改成村支书),总结过去一年村寨的工作和发展;二是宣读碑文、《村规民约》;三是宣读过去一年是否有村民违法、违反村规民约;四是被处罚者作自我检讨,最后是寨老表态。

改革开放以来,秧佑村不断有人外出务工,2014年,外出务工的有300多人,但这么多年,没有一起案件是秧佑村人引起的。“大家都很规矩,外出的年轻人,有的连黄头发都不会染。”黄国正说。

现在在秧佑村,矛盾纠纷首先由家族自行处理;家族无法处理的,由村支两委处理;村支两委无法处理的,交由在政府机关工作的33名秧佑人组成的秧佑籍协会处理;协会无法处理的,交由党委政府处理。

直至今日,秧佑村没有发生一起要由党委政府来处理的矛盾纠纷。

作者: 侬吉金 韦正清 祝庆庆 编辑: 郭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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