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把捐款变“征款”,强制任务何时休?

今日,网上传出多名天津市南开区教师被要求为“8.12”爆炸事故捐款的消息。对此,南开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法制晚报8月19)

参加工作的网友们对所谓的“爱心捐款”并不陌生,说是自愿,其实都有一个内部“潜规则”。捐款之前,需要先看领导捐多少,群众捐款是不能超过领导的,否则不是给领导难堪么。因此,工会主席们先找领导捐,然后,群众职工再照虎画猫似的,一级一级地降下来。经过多年的捐款,大家的“业务”也都熟练了,知道自己的职位相应的钱数。

曾几何时,慈善也出现了大片的灰色地带,诈捐者有之,以慈善之名行敛财之事者有之,近期更有郭美美、卢美美等网络事件让慈善机构的信誉饱受质疑,大大伤害了公众的信任和爱心。把慈善捐款作为政治任务的强捐,用公众捐款来赚取工作政绩,强征暴敛,而这些捐款的去向也对“捐款人”丝毫没有交代,不仅其目的受到质疑,其手段的不合理性更为突出。教师作为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这样的强捐,则近于劫贫济贫。

对于把捐款变为“征款”的有关被政府部门,笔者认为群众低估了其强制要求捐款的恶劣性质。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但对于违法者缺少相应的罚则,强制捐款往往被叫停了事,顶多被批评教育一下,这和乱收费、乱罚款、抢劫、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所受到的处罚有着天壤之别。为什么强制捐款呈泛滥之势?为什么堂堂县委、县政府也敢强制民众捐款?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就在这里———违法成本为零。法律法规缺少对强制捐款的处罚规定,无非是因为,强制捐款看上去初衷良好,只是方法不当。其实,这种看法同样低估了强制捐款的恶劣性质。强行募得的财物,只要到了政府部门手里,怎么用很难监督约束,一部分用于慈善,另一部分可能挪作他用也不可能有外人知道,另外,扶贫助弱本是政府的义务,比如救助孤寡老人、补贴低收入群体、资助贫困学校等,但有一些地方政府不愿从财政开支,而是强制人们捐款,从而节省财政资金,强制捐款几乎成了“第二财政”。

慈善,不仅不应为名利所绑架,也不应该为政绩所强迫。公益性和公正性是慈善的基本属性,脱离了这两点,任何以慈善名义收取钱财,都可以“不义之财”拷问之。而要保障其公正公平性,社会继续完善的慈善立法,要为慈善正本清源,还慈善事业本来面目,让慈善的美丽外衣下无法藏污纳垢,程序正义就非常必要。善举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那就需要公开账目,以保障自愿的方式得以实现,那就需要彻底消除强捐。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