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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执法”暴露出城市管理的法律短板

据媒体报道,与摊贩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执法的城管人员突然倒地,向同伴求救大呼“报警”。17日开始,这段视频热传微博,倒地城管被网民封为“影帝”。18日,官方称涉事城管队员系临时工,目前已被辞退。(8月19日光明网)

“碰瓷执法”于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被演砸。在被网络热议之后,涉事城管队员也带着“系临时工”的官方定论后卷铺盖走人。剧情的反转,真可谓是戏如人生。

“碰瓷执法”事件的重点,不在于临时工老梗或者当事人演技,在于城管人员在行使自己职责之时,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立法支撑。现在来看,仅靠口径不一的《城市综合治理条例》,并不能够涵盖日益膨胀的城市管理诉求。于是,在某些场合城管只能“借法执法”。而在执法经验和耐心不足的情况下,就会有人自作主张的奇葩执法。

社会关注偏向于扶助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着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就具有条例上的豁免权。在没涉及自己利益时,人们会天然把同情心给予那些打拼于城市底层的市井走夫,但如果交通干道被商贩挤满之后,势必会侵占到其他人的出行权益。所以,无论从被分配职责还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城管都有必要对占道经营者进行执法。但问题执法的手段如何施展,这就有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无奈和酸楚。

之前,“鲜花执法”“微笑执法”“发呆执法”等五花八门的执法样本,不仅成了抓人眼球的新闻线索,还成了围观者指指点点的笑料。沈阳有一城管执法中和卖冰糖葫芦夫妇发生冲突,在拉扯过程中顺势倒地。这和足球场上如出一辙的“假摔”类似。原本应是严肃权威的国家公器,却频频上演夸张的肢体动作,这突兀的背后,是不是有值得思考的法律模糊?

很多人明白,仅靠权限有限的行政手段,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的日新月异。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亟需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的条条框框中,应有城市管理者执法的主体和权限,又要有公共利益和意识的全民普及,更要有执法和民生之间的精确平衡。主体范围明确,就不会导致和交警、工商等权限覆盖;意识明确,公众就知道行为底线在哪,面对“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城管也不会无端指责;至于对民生的落笔,其实更需要城市大建设者的统筹兼顾。毕竟,城市它不是城管一个人在作为,而是所有人的事业。

文/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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