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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姿势车,开与不开都必须知道的事

文/吴旭欢

编辑/王钟书

图片来源/网络

第41期姿势车,开与不开都必须知道的事

对于交通事故,你也许亲身经历过,也许亲眼看见过,也许通过媒体了解过,也许听亲戚朋友谈起过,总之,你并不陌生。但是,对于“交通肇事罪”,你敢笃定的说你知道吗?别急,听小编娓娓道来。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听着好像有点复杂,我们一步一步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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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是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规定,常见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等。所以,上路行驶,交通法规要记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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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重大事故是这样的: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注意:这里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就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故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2012年,甘肃一名政协工作人员就因为撞上豪车“兰博基尼”,无力赔偿77万余元的赔偿费用而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了呢!

4. 造成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的:

(1) 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注意:酒后驾驶不可取,轻者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重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注意:无证驾驶也不可取,千万别当“马路杀手”!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注意:这样的车辆还是不要驾驶的好!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即逃逸。

以上行为都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就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这样的:

1.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这样的:

第41期姿势车,开与不开都必须知道的事

符合重大事故的基础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但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被害人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就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那么,哪些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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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为只有开车的人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你就错了!那些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都可能交通肇事罪,既包括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交通设备的操纵员,也包括骑自行车的、骑电动车的人员等等。非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如行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总之,只要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的,均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是上述两种人员,但属于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是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了,就会和肇事人一起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此外,如果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或者强令别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人的主观心态是啥样的?是故意开车撞人还是不小心撞到人?

第41期姿势车,开与不开都必须知道的事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主观上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是应当预见到的,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相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结果,总之,其主观上是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通俗的说就是不小心撞到人。如果是故意开车撞人,那就属于故意杀人罪了。如果先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伤,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又对被害人进行二次碾压或者将被害人直接放到树林等隐蔽处,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面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数罪并罚,处刑更重。

是不是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驾驶机动车发生了重大事故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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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必须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如在公路、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地点。如果是在校园、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居民小区、工厂院内等地点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有一种罪与交通肇事罪相关,它叫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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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绝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方法,违法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利用驾驶的交通工具,在公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冲撞人群,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对驾驶人员实施殴打等行为,造成或可能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等等,就可能构成此罪。本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刑要重,切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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