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男子以开办KTV为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坐上被告席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平常我们经常提醒大家,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要远离非法集资,这不,西安的一名男子,以开办KTV为由,就非法集资7000多万元,近千名群众上当受骗。而这名男子最终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今天(8月24日),这起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

被告席上的这七个人,郭某是一家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法人,剩下的六人是郭某雇佣而来的职员,有的是业务员,有的是公司的财务人员。郭某租赁了宝鸡市一个框架楼开办一家KTV,由于资金不足,2011年2月,被告人郭某等人在西安的一个小区内成立了办公室,以半年期限支付6%至24%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集资。

审判长:被告人郭某在获得集资款项后,除将部分资金款用于维多利亚KTV装修和给业务员提成、返还被害群众外,其余资金被其个人占有。被告人刘某除担任财务人员外,还按照被告人郭先伟的指示在部分投资合同上代郭签名、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被告人郭某给刘某购买奥迪牌轿车一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先伟在整个集资过程中,没有完整的财务账证,不能提供完整的集资款收取及返还记录,而经过统计,受害群众实际投入金额达7500多万元,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郭先伟用于维多利亚KTV项目上的仅有1571万元。

审判长:经过统计,截止2015年4月15日,共有95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同金额共计8459.4736万元,被害群众实际交纳投资款7524.9361万元,除向部分群众返还133.194万元外,共给被害群众实际造成损失7391.74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承诺的高息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刘某等六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主犯郭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的六名被告人根据涉案情况不同,均被判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三十五万元不等。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