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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与每家都有关

你是否遇到过,听说过家庭暴力?遇到家暴行为后,应该怎么办?

8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审议,这也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律。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数量,目前并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数据。2014年,江苏省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矛盾纠纷警情11.5万起,其中家庭暴力警情2.5万起,占比超两成。此外,还有很多人遇到家暴后并没有选择报警,由此可见家庭暴力这件事与你我并不遥远。

那么,被寄予厚望的首部反家暴法有哪些方面值得关注?我们来做个解读。

一、明确何为家暴,医院、学校、用人单位都要开展反家暴教育培训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频发性、周期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在身体侵害。根据广东肇庆市妇联接访的家庭暴力案件统计,超过96%的家暴案件属于身体侵害。

草案中首先对家庭暴力行为做了明确定义,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反映家暴案件中在身体侵害的同时,伴随财产控制、侮辱谩骂、冷漠忽视、强制性行为等,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性暴力”“冷暴力”等并未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草案中强调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应该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同时,中小学也要开展反家暴教育。

此外,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家暴情况,应及时劝阻,给予批评教育,做好职工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二、遇到家暴怎么办?受害人、近亲属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现实中,遇到了家暴情况,很多人选择“忍”,或者跟亲友哭诉。草案中的规定给受害人撑腰,给出办法:投诉、反映、求助,报警!

草案中说,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并非只有受害人本人才能报警,近亲属也可以。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不会坐视不管,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这个告诫书中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等内容。公安机关会把这个告诫书交给有关部门,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首次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可申请

反家暴法草案中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首次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草案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做什么?

具体有四项: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其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给与训诫,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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