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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网消息:逆天了,妻子伙同情夫敲诈丈夫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而在这个案件中,妻子不仅与单位同事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还伙同情人长期对丈夫进行敲诈勒索。所幸的是,二人的行为终被识破,双双入狱。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恐吓短信突如起来

2010年10月,陈某某到新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时,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发来的短信,短信中提及了陈某某将原所在公司的商业秘密带走,其老板很生气,要对他进行报复,如想保平安,要随时向发短信的人(即周某)汇报个人情况。

陈某某心里一怔,要知道这商业秘密是他与妻子才知道的,感到害怕的陈某某心想无风不起浪,于是就照办了。

而这之后, 周某还经常发短信说一些陈某某平时生活方面中的琐事,以此让陈某某更加信服,进而进行恐吓。

敲诈短信接二连三

2011年的一天,周某再次发信息给陈某某,叫其买500元电话充值卡。因为害怕,于是陈某某也就照办。

2012年的一天,周某发信息叫陈某某拿几千元给他兄弟喝酒。于是,陈某某与妻子便商量决定给周某5000元,并在周某的要求下,由妻子去交钱。

2013年,周某再次发短信给陈某某要求其缴纳1万元组织贡献费。在陈某某坚持不给之时,妻子蔡某某则劝他花钱保平安,于是在妻子劝说下,陈某某决定拿钱消灾。

2014年的春节之后几天,周某又发来信息要求陈某某交2万元贡献费,当时的陈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上缴该费用。正当陈某某与妻子蔡某某商量准备去报案时,周某发来信息叫其不要背后搞鬼,他已经监听了夫妻二人的对话。这使得陈某某愈加害怕,后来周某说这是考验,这次钱就不用交了,明年好好工作。

事情败露内鬼现身

2014年春节过后,陈某某想了断与周某的关系,便不再向周某汇报自己的“个人情况”。于是,周某便发来信息质问陈某某为什么近来没汇报,并警告陈某某不要不见棺材不落泪。

同年3月,陈某某接到妻子电话说她在带小孩散步的时候,被几个陌生男子打几巴掌,孩子险些就被抢走了,幸亏她死死抱住没被抢走。电话里的妻子“惊魂未定”地说,“他们让我转告你,这是你最近不老实的惩罚。”

陈某某挂了电话,连忙赶去将妻儿接回家,并召集家人商量,最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求助。

第二天早晨,天刚蒙蒙亮,陈某就赶去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根据陈某某提供的线索,调取了蔡某某口述中的“事发路段”,但是,视频中却出现了惊人的一幕——妻子蔡某某牵着孩子的手,正惬意地在公园里散步,直至陈某某过来接他们,至始自终都未出现妻子电话里说的那一幕!

奇怪!种种疑惑涌上心头,“这到底怎么回事呢?”陈某某喃喃自语。

回家后,在陈某某的逼问下,一切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蔡某某与周某两人早在2008年就认识了,当时两人只是公司的同事,随着接触频繁,渐渐暗生情愫的两人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自2010年至2014年3月间,两人共谋对陈某某进行恐吓威胁,也就是这些年间所谓的敲诈勒索都是自己最信任的妻子与周某共同谋划的。蔡某某提供丈夫的个人隐私信息,再由周某以hei社会组织的名义通过手机发讯息,要挟陈某某及家人的安全为由,逼迫交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与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hei社会组织威胁、恐吓陈某某,并多次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在作案中行为积极,均对勒索财物的得逞起主要作用,不应区分主从犯,但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鉴于部分勒索行为未得逞、系敲诈蔡某某近亲属的财产,故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平安城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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