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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有成却失了爱情 同居13年恋人无奈分手

六安新闻网讯 现代社会,男女婚前同居已经成为主流形式,方便双方除了感情之外更多的生活上的了解对方是否适合相守到老,因此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矛盾或纠纷又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2015年4月16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审理了一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同居生活13载的一对恋人无奈选择分手。

经法院了解,原告汪某于被告朱某2002年在杭州经朋友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当时原告年仅16岁,而被告亦只有20岁,但双方感情很好。2003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因双方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没有领取结婚证。汪某于2003年7月21日产下一男孩,现年11周岁。因双方均为农村出生且学历不高,朱某选择继续在杭州打拼事业,汪某跟随朱某同居并照顾小孩。虽然生活相对比较艰苦,但是年轻的双方因感情浓厚也相处的十分融洽。

汪某告诉法院,孩子逐渐长大后,双方生活负担加重。汪某因照顾孩子无法打工为双方提供经济帮助,给朱某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双方开始发生争执,感情出现问题以至不可调和。虽朱某在努力之下事业已有一定成就,但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现诉请将双方同居期间亲生子由原告汪某抚养,被告朱某承担抚养费。

庭审过程中,朱某对汪某所述并无异议,但考虑到原告的经济能力,希望由自己抚养小孩。

“我们俩如今已走到这一步,我知道无法回头了,我们虽没有领结婚证,但你在我最落魄的时候对我不离不弃。如今我虽有一定的成就,但是你放心,你永远都是孩子的妈妈,你也是我这辈子承认的最爱的老婆。”面对汪某,朱某很郑重的说出了这番话,表达了对汪某由衷的感激和对过往感情的态度。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原告汪某与被告朱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同居期间亲生子由朱某抚养,抚养费由朱某自行负担,并希望双方可以开启新的生活。(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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