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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临时救助标准:1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信网8月27日讯26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盛梅处长出席了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临时、医疗专项救助”政策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近年来,青岛市在每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了对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下一步,将在救助功能定位上,按照“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各种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到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是基本民生的“安全网”,主要是解决困难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青岛市民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包括三项。

首先要提交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家庭由户主向批准低保的所在地的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承诺授权书;外来转移人员向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是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村(居)委会协助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最后是审核、审批。镇(街道)进行审核,并提出临时救助初步意见,由区(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资金。审核、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另外,在青岛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上1、2类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据信网了解,青岛市刚刚出台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新政中,对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申请临时救助的,在各类保障和社会力量救助之后,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具体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由各区(市)自行制定,建立临时困难评估制度,制定分类分档救助标准体系。

信媒体见习记者 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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