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春建乡徐家坞村五名村干部共同贪污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经审判,村书记徐文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村主任徐龙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村支委委员杜建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村支委委员李玉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村委委员楼春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春建乡徐家坞村五名村干部共同贪污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经审判,村书记徐文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村主任徐龙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村支委委员杜建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村支委委员李玉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村委委员楼春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富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