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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检察院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北京门头沟检察院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涉罪未成年人小喜(化名),因犯罪情节较轻、符合法定条件,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安排在“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受观护考察。

日前,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现场会召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在会上介绍称,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门头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内的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已建立5家多元化“扬帆观护基地”,对4名附条件不起诉的非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功观护帮教,共观护帮教门头沟区、海淀区、丰台区涉罪未成年人47人。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介绍称,自2012年12月在门头沟区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以来,北京检察机关已成功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174人,其中119人已回归社会,9人考上大学,有人考上了一本院校。门头沟区检察院观护帮教工作事例荣获了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创新事例奖,多元化“扬帆观护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

帮教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

“这里是外地来京失足孩子的‘家’,是检察院帮助这些孩子悔过自新的‘家’,更是我们这个社会关爱、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家’!”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宣布“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对在北京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无监护人的失足未成年人观护帮教难题得以解决。

被确定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试点院以来,门头沟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多家观护基地,“但对在北京没住所、没工作、没监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这些基地不能解决他们的食宿和回归社会技能培训问题。”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负责人刘玉霞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4年11月,门头沟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尝试着联合爱心企业探索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将其“送入基地接受封闭式农业劳动和学习,帮助其树立‘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的观念,摒弃贪图享受、奢侈浪费、不劳而获的恶习”,进而使其思想转变、远离犯罪。

首例观护对象小宇(化名),经过半年的观护,不但变得积极向上、踏实沉稳,还掌握了粉虫养殖、果树培育等技能。

该基地现接纳的4名非京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中,1人顺利通过6个月考察期,得到观护单位肯定和奖励,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系统规范观护帮教工作

“王某利用假期,不仅完成了义工劳动时间,还阅读与其电工专业相关的书籍,并考取了低压中级电工证书。”刘玉霞介绍称,目前门头沟检察院已建立了“德、智、行、规、劳”五育结合的多元化观护基地,形成了较全面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

“在区图书馆建立义工培育基地,启迪心智;联合区义工联建立公益实践基地,以德正人;联合驻区部队建立军检观护基地,矫治行为;建立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基地,明法知规;建立非京籍观护基地,以劳育人。”刘玉霞解释道。

为规范观护工作,门头沟检察院结合最高检、北京检察院相关工作办法和区域特点,建立各项工作制度21项,属北京首创,形成了全面、系统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工作规范汇编》,具体指导、监督考察及观护帮教工作。

该院不断加强观护基地规范化建设,不但建立了观护基地管理办法、明确了帮教方式、期限、权利义务,还与门头沟区卫计委员会签订《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协议书》,为未成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非京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专门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社会爱心人士作为观护员,帮助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里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杨淑雅说。为规范观护员管理工作,该院制定《扬帆观护基地观护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观护员选任条件、职责、管理培训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门头沟区五家观护基地在观护期间,无一人脱保,无一人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无一人再违法犯罪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三无”的目标。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在会上对门头沟检察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与表扬,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增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勉励门头沟检察院健全机制,将相关经验在北京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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