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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一五岁女童没有户口 只因收养人不满30周岁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近日,家住如皋市磨头镇的宋师傅为了小孙女上幼儿园的事操透了心。5岁的小女孩本应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却因为没有户口,而报不了名。

宋师傅告诉记者,他的小孙女已经5岁了,跟村里其他孩子一样,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但是由于没有户口,孙女迟迟报不上名。经过询问,记者得知,这个孩子并不是宋师傅儿子亲生的,而是他们收养的。宋师傅说,他的儿子也去各大医院看过,但是都说无法生育,后来2011年11月18日,他们在自家门前捡到一个孩子,当时孙师傅也报了警的。

后来孩子就一直由宋师傅家抚养,宋师傅说,他直到收养的孩子办户口需要收养手续,他也去民政局提交了收养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但是去了好几趟,孩子的户口还是不能办下来。据宋师傅介绍,民政局的相关人员表示,由于宋师傅的儿媳妇的年龄达不到要求,所以不符合收养条件。根据宋师傅提供的户口本,记者得知宋师傅的儿媳妇是1990年出生的,也就是25周岁,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需要满足30周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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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咨询了如皋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马树艺,马树艺表示,按照目前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无子女 ,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四个条件才能办理收养。马树艺说,他们现在也是严格按照规定在执行。此外,据马树艺介绍,2013年,国家五部委出台了关于弃婴安置的相关条款,条款上规定,对公民捡拾或发现无人照看的社会弃婴,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查找,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社会弃婴,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不得交由捡拾人和发现人收留或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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