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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 | 刑法修正案: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打不绝,有意见指出,这种犯罪屡禁不止与买方市场需求有相当关系。

刑法修正案(九)对此进行调整: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这项修改将有助于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饱受争议的“免责”条款被删除

现行刑法将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行为纳入到了两个条款中,分别对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作出了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条款中有“免责”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指出,过去没有虐待、不阻碍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公安机关基本上不立案。“现在不一样,一些法定的情节只能减轻处罚,和原来的原则上不追究刑事责任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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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养儿童不会被指定为监护人

“在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即使对孩子还不错,也不会被指定为抚养孩子的监护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赵辉律师指出,私下收养被拐卖儿童是违法的,这些收养人不具有监护权。

当被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解救后,根据今年起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

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指定最合适的个人担任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收养孩子须经申请、审核和评估,确认是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

如果亲爹妈养“父母”均入狱 孩子谁养?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的一种疑虑,那就是“很多被拐卖儿童都是被亲爹妈卖的,亲生父母面临重刑,而如果收养他们的‘父母’也被追刑入狱,这些孩子又由谁来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项研究表明:超过50%的被拐卖儿童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

“假如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入狱了,将按顺序选定其他亲友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赵辉分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其次是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再次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如果没有上述亲友能够担当监护人,依法将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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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等方面的限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领养孩子需要符合诸多相关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1名等方面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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