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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车司机意外死亡 调解平息疑难纠纷

家住北碚区蔡家岗镇的刘某是名渣车司机,一家人的经济支柱。可前不久,刘家人的天塌了下来,刘某在工作时意外死亡,引发了一桩复杂的4方纠纷。

当时,刘某受老板郑某指派送一车渣土到蔡家公租房工地。渣车开到工地后,车后轮受阻,刘某下车查看,不慎被后车挡门砸伤头部,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家属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工地,但找谁索偿成了难题。

原来,蔡家公租房工程的不同项目承包给了不同的工程公司,刘某的渣土是运给其中一家工程有限公司。事情的原由是,该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渣土填平沟壑,于是联系了某建筑有限公司,该建筑有限公司找到渣车老板郑某,郑某指派他雇用的刘某承担此次运渣的工作。

事情没有进展,刘某家属方20余人在公租房施工现场门前拉起了横幅,搭起了灵堂,影响工地正常施工。于是,经协商,该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郑某和刘某家属向蔡家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蔡家岗司法所所长张德均、镇综治办主任冉光德、镇聘法律顾问刘志强律师分析了此次事故,认为两家公司和郑某均应承担责任,并与4方当事人约定第二天在蔡家公租房工地会议室进行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得知车主及公司三方之前在安监局的主持下拟定了三方一同承担赔偿责任协议。后因三方都未主动向家属提出赔偿事宜,更甚者车主及建筑公司都有意反悔当初签下的协议,才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为避免当事人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调解员先单独找刘某家属方了解情况,得知刘某是郑某雇用的驾驶员,做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出事后,由于车主、公司三方无一方承担责任,家属不知道要找哪一方谈赔偿,所以采取了过激行为。

调解员指出,刘某是郑某雇用的驾驶员,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郑某接到建筑公司的运输单让刘某开渣车运渣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而发生了事故,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并死亡的,可算工伤。而建筑公司使用了刘某这个劳力,刘某又是因为在施工工地车后轮受阻,下车查看时发生的事故,因而也可按人身伤害赔偿计算。但工伤及人身伤害赔偿不能同时计算,且赔偿主体也不同。

调解员告知家属方此次民事赔偿纠纷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协调,一是工伤赔偿,二是人身损害赔偿,并建议家属方先咨询律师后再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提出赔偿条件。在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后,家属方的情绪有了很大缓和,并表示在调解前不会再作出任何过激行为。

随后调解员单独告知车主、公司三方,经律师分析,三方均有责任,但调解委员会只有权力化解民事赔偿纠纷,而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等安监局的责任事故认定,如果要等安监局的责任事故认定出来再调解,时间会拖很长,家属方的情绪或许会更加激动,对公司方的正常施工及车主的影响都很大。经过两个小时与车主、公司方磋商,三方终于达成一致,先由三方共同垫资承担赔偿,等安监局的责任事故认定出来后再由三方自行分配应承担的责任。

在刘某家属方与两家公司、车主的4方调解中,家属方要求按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调解员就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计算,但家属方认为刘某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要求赔偿在150万以上,而车主及公司方只愿承担65万元,双方赔偿差距较大。调解员再次强调任何赔偿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不能逾越。调解员以理以法组织双方磋商了12个小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化解了此次纠纷。

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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