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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市民在闹市区商铺前停车 与店主起纠纷

一位市民在闹市区商铺前停车 与店主起纠纷

近日,市区一处停车位被占用。 记者 李旭曜 摄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原本设置在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却被私人占用。近日,市民刘先生在闹市区停车时,与车位旁的商铺经营者发生争吵,令他非常郁闷。

刘先生近日开车到市区富山路办事,由于正值周末,停车位非常紧张。后来,刘先生看到一家商铺门前有一个空闲停车位,停车位旁边还放着一个“请勿泊车”的标志牌。由于急着去办事,他未理睬这个标志牌,把车停到了停车位上。刘先生说,停好车刚准备离开时,停车位正对的商铺店主走了出来,指着标志牌告诉他不能在这里停车。刘先生认为该车位划有白线,是交警部门统一设置的,市民应该可以免费正常停车,双方就此发生争吵。最后,王先生只好将车停在几百米外另外一条街道的停车位,才止住了这场纷争。

事后,王先生感到非常生气。“马路边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场所,是公共资源,怎么能被私人占用呢?”王先生表示。

原本设置在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却被私人占用。近日,市民刘先生在闹市区停车时,与车位旁的商铺经营者发生争吵,令他非常郁闷。

新闻延伸 商铺门前停车位不能说占就占

面对私家车越来越多、车位越来越紧缺的实际情况,许多商铺店主将店铺门前的车位圈占起来,只允许自家车辆或前来商铺的顾客停放。这样的做法符合相关的规定吗?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

商家无权划“自留地”

日前,记者在市区富山路看到,在道路两侧,很容易就能看到禁停标志牌等物品放在停车位上,尤其是一些商铺门前,这种情况更为集中。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路段,发现路边停车位被占用的现象真不少,尤其在一些商铺较多、车流量多、车位紧张的街道,占用路边停车位的现象就更常见了。

对于这种现象,市民于先生表示很气愤,他认为店铺这种我行我素的行为不但占用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增加了交通的拥堵。此外,沿街随意摆放的禁停标志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容,私占停车位这种行为是不可取。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与于先生持有相同意见,他们认为商店门前的街道并不是商家的“自留地”,商家无权占用。但记者发现,当真正面对这种情况时,大多数车主还是选择了沉默,或是寻找其他车位。

店主

圈占车位实属不得已

张先生是一家粮店的老板,说起占用门口的停车位,他也有一些苦衷。“由于临近主干道,店铺门口被交警部门设置了多个免费停车位,结果总是有车辆长期占用,店铺平时正常的货物装卸都受到了影响,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张先生说,遇到装卸货物的情况,根本联系不到停车的车主,于是他才占用了门口的两个停车位。

另外一名店主孙女士表示,门前停放的车辆严重影响了店铺经营,圈出车位实属不得已。“车位被占了,我们店的顾客就无处停车。”孙女士告诉记者,如果不对门口的车位进行控制,就会影响生意。自己之所以“圈占”门前停车位,一是想给自己的车留个地方,再有就是给进店消费的顾客提供便利,有利于店铺经营。

部门

商家私设禁停标志无效

对于商家“圈占”停车位现象,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城区道路两旁的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并不属于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目前,城区两旁道路上的公共停车位都划有白色标线,停车位的设置也是经过相关部门规划设计的,可供市民免费试用,在没有标线的路边区域停车属于违章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部分商家以非客户车辆停在门前会影响生意为由,不允许其他车主在店门口的停车位上停车,或私自制作“禁止停车”的标识牌是无效的。

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商铺门前私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旭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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