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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城阳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加强协作,双方会签了《关于加强环保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夯实了基础。

一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信息共享,加强工作协作。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对环保部门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在直接承担监督职能的环境案件监管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问题的,依法予以监督。环保部门认为人民法院在环保部门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中有违法行为,或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依法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三是建立刑事司法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案件的立案情况,对环保部门移送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行为及时查办,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优先予以办理。

四是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共同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制。

五是建立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通过加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协助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供稿:陈妍 照片: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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