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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中心城区部分地名进行命名

9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对中心城区部分地名进行了命名。

据了解,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地名管理,设立标准地名标志,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本次共命名地名51条,其中道路命名19条,道路延伸命名4条,桥梁、隧道和地下通道命名12条(座),地名规划命名16条。此次地名命名工作范围主要覆盖漳河新区,命名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将负责漳河新区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其它地名标志由相关部门负责设置。(记者文瑜田 通讯员郑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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