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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全面开展城区乱堆乱放物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强化城市管理,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面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使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向“全覆盖、精准化、精细化”迈进,锦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整治城区内乱堆乱放物品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还原“美丽锦州”。

按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将部门整治和属地化整治有机结合。整治范围包括:主要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内所有街路两侧,居民小区内街巷等各个部位,建筑工地围挡外,城区内所有公园、绿地、景区和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桥梁上下、涵洞内外,建筑物立面和顶面,小凌河、女儿河的河道和河堤等11项内容。上述整治范围内有碍观瞻,有损城市形象的杂物、废品、物品、物料必须彻底清除。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9月7日到25日,宣传、自查自改、强制移除阶段;9月26日到30日,督办、验收与问责阶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过程检查督办,市机关作风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和督查,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整治不力且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厉查处。市委、市政府倡议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行移除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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