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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案”将司法鉴定透明度推到风口浪尖

6·20宝马肇事案又有了下文。“@南京交警”官方微博发出了关于6·20案件的后续情况通报,通报中称,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应该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引发了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依据是什么?我们不否认,肇事者开车前曾出现情绪异常、不断的讲“烦死了”,被抓后行为失常、语无伦次的问题。但如何证明作案时正好处于发病状态?司机王某家庭背景对鉴定结论有无影响?受害人家属提出,“鉴定书上。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这些疑问说到底,就是希望司法鉴定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不要让专业判断成为减罪的“神器”。

当然,笔者并非怀疑警方和医疗机构司法鉴定违反法律法规,而是对于已经产生公信力危机的恶性案件,公开司法鉴定的检验过程,尤其是检验方法、鉴定标准和规范等重要环节,恰是回应质疑、消除猜忌的最佳方式。

因此,面对质疑,公众需要一个更加中立、更加透明、更加开放的程序推演,需要执法部门恪尽职守,确保执法的无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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