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男子酒后开电动三轮车上路撞上宝马车 这回赔大了

水母网9月14日讯 8月22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孙宁(化名)在自家楼下的小吃店里点了两个菜喝了两瓶啤酒,心满意足地开着他那辆无牌福田电动三轮车出工去了。

当车行驶至芝罘区鲁东大学附近与一辆宝马轿车相撞。孙宁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1mg/100mg,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4.44mg/100ml。经责任事故认定,孙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根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孙宁因是酒后驾驶,尚需面临刑罚处罚和经济赔偿。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