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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洁纯)近日,佛山市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根据最新的奖励办法,对于举报食品违法行为者,将从过去需要案件立案查处方能获得奖励,改为只要违法行为属实即可获得奖励,且最高的奖励金额将达50万元。

据悉,相比2012年佛山市通过的《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办法》不仅把原来遵循立案查处方奖励的适用原则,扩大到只需要违法行为调查属实,即可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外,还增加了奖励范围。

新增的奖励范围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办法》,今后消费者的投诉也可以纳入奖励范围。对此,佛山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消费者投诉所起的作用与举报行为大致相同,都是使得监管部门掌握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规范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另外,在奖励标准上,《办法》也作了更细致的分类和调整,涵盖了被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所有处理情况。其中最低的奖励将不少于100元,主要适用于针对未被立案查处的举报,但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者。而最高的奖励也从过去的10万元提升到50万元,这一奖励金额主要根据举报级别,按照案件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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