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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小孩入户与计生脱钩 未交社会抚养费也可先入户

清远日报讯 记者冯卫东9月14日,佛冈县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表示将严格执行省“71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县辖区的户籍管理服务,不得把是否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根据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简称“71号文”)要求,出生小孩入户口与计生脱钩,公安户籍部门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不得将是否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结扎证明或是否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据介绍,佛冈县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公安部门在前期摸查中发现,佛冈县已出生未办理户口登记人口的基数较大,为避免在登记工作过程中群众“排长龙”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拥挤,决定分期分批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也就是2010年1月1日前出生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小孩,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优先办理户口登记;201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孩,在2016年1月1日后再办理。办理时,市民需要带上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和居民户口簿。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佛冈县本次的户口登记将推行进村(居)服务的便民措施,由各派出所制定方案,安排辖区户籍民警到各村(居)现场为群众受理户口登记,具体信息市民可以留意各派出所的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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