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一妇女生儿不养儿 12岁儿子状告母亲
管生不管养
12岁儿子状告母亲讨要抚养费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宋怀信】一妇女与一男子未婚同居,生下一子后,该妇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未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其子长大后,将其母诉至法院讨要抚养费。9月10日,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02年2月,秦安县女子贾某和男子卢某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10月小卢出生,贾某因与卢某关系不和,便于2008年9月负气离家出走,此后贾某与卢某分开各自生活,小卢便跟着父亲一起生活至今,贾某未对小卢尽到抚养义务。今年8月,小卢将其母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贾某支付其抚养费等1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卢某以打工为生,收入微薄,家庭情况十分困难。而被告贾某是一名家庭妇女,没有收入来源,且患有轻微精神疾病,生活上也很困难。基于此,办案法官依据《婚姻法》关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多次做工作,最终,贾某也认识到抚养未成年孩子是其应尽的义务,但因自身条件限制,1万余元对其来说是不小的数目,而从其自身能力范围内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2千元。
卢某经过考虑后,同意了贾某的意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