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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已成常态化

9月1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中法)在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对127件减刑假释案件予以宣判,这是中法今年以来,第三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这标志着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已成常态化。

为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并要求各地法院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该《规定》,同时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中法采取了网上公开、严格审查、公开开庭等措施,大力度、全流程、多途径推行减刑、假释阳光透明工作。

针对开庭审理、书面审理的具体要求,中法改变了以往存在的刑罚执行机关“计分”、法院“合计”的形式审查现象,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检察院有异议的,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做到开庭审理。

为体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中法除聘请廉政监督员旁听庭审外,还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涉及三类犯罪——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减刑、假释的公开审理,保证了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陈玉兰/首席记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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